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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有哪些財稅新規開始實施?哪些辦稅事項需格外注意?除了即將實施的新法規,小編還整理出截止日期在本月的一些辦稅事項,提醒大家關注。▼
6月1日起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明確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筑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中葡稅收協定增列條款適用于2017年6月1日起發生應稅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5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當局和葡萄牙共和國主管當局關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第十一條(利息)第三款第一項第六目和第二項第五目所適用機構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正式簽署!秴f議》自2017年5月7日起生效,適用于自2017年6月1日起發生的應稅事項。
2017注稅考試報名截至6月20日
根據《2017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公告》規定,2017年考試報名時間從4月20日09:00至6月20日18:00止。報名人員應于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程序?忌梢藻e開報名高峰時段,避免報名系統擁堵!
2016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購稅指標使用截止期為6月30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6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123號)明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39號)的規定,對列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6年防汛專用車配置計劃,并經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核定的24輛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稅指標的使用截止期限為2017年6月30日,過期失效。
報名第五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注意6月這些時間點
第五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學員選拔啟動!稅務系統內人員于6月2日17時前,通過稅務系統業務專網,登錄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管理信息系統從報名入口進行報名。6月6日17時前,稅務總局機關各司局綜合處和各省稅務局人事部門登錄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報考人員報名材料進行審核。筆試初步定于6月下旬進行,具體時間以筆試通告為準。
6月15日前,各省國稅局上報本省無紙化試點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176號),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工作。要求各省國稅局分別于2017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將《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統計表》,以及本省無紙化試點的已推行情況、推行計劃情況、存在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上報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浙江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類型納稅人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6月1日起施行
為規范浙江省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類型納稅人納稅信用管理和評價,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根據《浙江省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類型納稅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制定了《浙江省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類型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他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新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6月1日實施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毒W絡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完善了網絡安全監管體制;強化了網絡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完善了網絡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明確網絡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絡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6月1日起施行
5月2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其中規定: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獲準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的,可以同時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轉載服務。細則還對許可變更、續辦、注銷等環節的條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完善許可退出機制。其中,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6月1日起5類行李不能入境
海關總署日前發布《關于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了5類不能入境的行李,包括:1.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2.進出境的物品屬于許可證件管理的范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3.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4.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5.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納稅人在15日前,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印花稅。
▲納稅人在12日前(征期內10、11日為法定休息日,順延2天至12日),申報繳納資源稅、按期匯總繳納納稅人和電子應稅憑證納稅人申報繳納印花稅。
▲納稅人在30日前完成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具體納稅申報時間以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上述申報日期僅供參考。